取締劏房|公屋聯會倡推劏房登記制及設3年過渡期 最低居住面積不少於9平方米
撰文: 吳穎嵛
發布時間: 2024/07/16 16:51
最後更新: 2024/07/16 17:50
政府「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」下月底向特首提交研究報告。公屋聯會今(16日)表示,上周四(11日)向工作組反映多項建議,包括推行「劏房」登記制度、設3年政策適應期,及設最低居住面積等。聯會認爲,應優先取締劣質劏房,適時再研究租金管制,不希望處理有關問題時,市場有太大震動。
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表示,聯會建議將劏房最低居住面積,定在不少於9平方米,即約100平方呎。文裕明解釋,坊間不少建議劏房面積為10平方米,考慮到最低面積定得太高,會導致很多劏房不合資格,影響居民,故從務實角度考慮,採用較低的單位面積。
聯會又建議推行「劏房」登記制度,業主需透過認可專業人士,為單位進行結構安全及衛生等相關認證,以符合最低標準;落實執行登記制度後,設3年適應期,讓業主完成單位的修繕工程。
被問到爲何不同時處理劣質劏房及研究租金管制,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,劏房仍有需求,同一時間對業主有太多要求,他們可能會放棄經營劏房,影響居民的生活,認爲現階段並非好時機處理有關問題,不希望取締劣質劏房時市場有太大震動。
公屋聯會副主席、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,管制劣質劏房會直接影響劏房的供應,憂慮同時訂立起始租金有機會令供應進一步壓縮,屆時劏房或分間房間的租用市場會出現更大問題。他強調,並非不研究租金管制,而是先取締劣質劏房,令整個劏房租用市場的程序、權責、設施安全及管理等均合適,才會處理起始租金問題,「唔會令居民冇地方而流浪街頭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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